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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雍锦澜湾项目代建方债权确认及追偿诉讼法律服务(ZB2024-228)中标候选人公示

日期:2024-06-24

 

项目名称

蓝光雍锦澜湾项目代建方债权确认及追偿诉讼法律服务

项目编号

ZB2024-228

招标人

南宁济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4日0900分

开标地点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624

公示截止时间

2024年627

拟中标人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中标价

基本律师费总价(元):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目标代理费费率:5.00%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诉讼工作结束。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标价

基本律师费总价(元):玖拾肆万元整(¥940,000.00);

目标代理费费率:1.60%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诉讼工作结束。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

中标价

基本律师费总价(元):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

目标代理费费率:6.00%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诉讼工作结束。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公示媒介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honglian.cn)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异议、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投标活动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招标人:南宁济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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